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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務員的擁護、効忠和中立原則

屠海鳴|

2020年7月14日

特區政府日前建議,所有於今年7月1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効忠特區政府,拒絕者將不獲錄用或影響晉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政府優先處理升職及轉職的公務員,涉及超過八萬人。一旦有人違反誓言,政府會按法律及處理機制跟進,同時會有跟進行動檢視及研究現時的法律基礎及機制是否要加強及調整。

公務員必須効忠國家、効忠政府,這是國際慣例。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公務員是一個特殊群體,既不同於內地的公務員,也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公務員,那麼,如何理解香港特區公務員的擁護、効忠和政治中立原則呢?在香港,《基本法》具有憲制地位,解答香港的所有疑惑,都必須從《基本法》的原點出發,才能找到正確答案。

擁護基本法就是擁護「一國兩制」

公務員簽署文件擁護《基本法》,這個建議不是過分了,而是太遲了。《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實施,從那一天起就應該這樣做。

《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清晰地指出,「一國」原則至高無上。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兩條清晰地指出了「兩制」的基本內涵。

一部法律的總則是「根」,第一條更是最根本的條款。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的第一條講的是「一國」,第二條和第五條講的是「兩制」,這表明,「一國」是「兩制」的「根」和「源」,「兩制」是「一國」的「支」和「流」。同時也表明,「一國」和「兩制」是一個統一體,是不可分割的,某些人把「一國」和「兩制」對立起來是錯誤的。

由此可見,擁護《基本法》就是擁護「一國兩制」。其背後的邏輯並不複雜。《基本法》明確了「一國兩制」方針,才給香港特區發了「出生證」,才有了香港特區政府;有了特區政府這個「僱主」,才會招聘大批「僱員」,公務員才有可能上崗。如果公務員連《基本法》都不擁護,特別是對維護「一國」原則的重要性認識模糊,豈不是要破壞自己的立足之地嗎?那還有什麼資格當公務員呢?

「効忠特區政府」包含雙重含義

公務員必須効忠特區政府,人們對此普遍認同。但一些人對其含義理解有偏頗,認為効忠特區政府,就是要履行政府為市民服務的職能,除此,別無他意。這種解讀只對了一半。其實,効忠特區政府包含雙重含義:一是効忠國家,維護國家利益;二是効忠特區,服務香港市民。

這要從行政長官的職責說起。行政長官是「雙首長」,既是特區之首,也是特區政府之首;要「雙負責」,既要向香港特區負責,又要向中央負責。哪些方面向中央負責呢?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方面向中央負責。這個責任非常重大,僅靠行政長官一人是無法擔起這個責任的。於是,責任依次分解到各個司長、局長、處長以及行政會議成員肩上;僅靠司長、局長、處長以及行政會議成員也無法擔起這一重大責任,再層層分解下去,一直分解到18萬公務員的肩頭。

因此,18萬公務員實際上也是肩負雙重責任,既要對香港負責,也要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方面向中央負責。

「層層分解責任」的道理能不能講通呢?還是從《基本法》中找答案。《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的十三項權力,其中包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由此可見,行政長官有執行中央政府指令的職責,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特區政府僱用公務員。那麼,公務員就要分擔行政長官的雙重責任,既要服務香港市民,也要維護國家利益。

「政治中立」是對公務員剛性約束

去年「修例風波」以來,有少數公務員打着公務員的名義組織、參與反政府的集會活動。當有人批評其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時,這些公務員辯稱,這屬於「言論自由」。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公務員守則》所闡述的基本信念包括:行事客觀、不偏不倚;政治中立;對所作決定和行動負責;盡忠職守、專業勤奮。《公務員事務規例》更訂明:「公務員不得召開或參與公眾集會以討論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發政治性刊物,或簽署或邀人簽署與政府措施或方案有關的民眾請願書。」

由此可見,公務員姓「公」,而不姓「私」。所謂「言論自由」屬於「私權」的範疇。一個人一旦成為公務員,不管是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不管是身着制服,還是脫下制服,並不能改變其身份屬性,都必須恪守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否則,就應受到紀律追究。

「政治中立」是指不論個人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公務員從入職的那一天起,就應明白這個道理,接受這種剛性約束,否則,就不配當公務員。

公務員是落實「一國兩制」的中堅力量,如果連公務員都對「一國兩制」方針、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一知半解,甚至存有二心,是非常危險的。因此,正確理解公務員的擁護、効忠和中立原則非常重要。

屠海鳴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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