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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蒙面法遊行 黃之鋒囚4月

2021年4月14日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因前年10月5日在銅鑼灣的「反蒙面法遊行」,兩人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再被控一項《禁蒙面法》的「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兩人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黃之鋒被判入獄4個月,古思堯則被判監5個月。

官指古思堯帶隊 判監5個月

裁判官鄧少雄表示,黃之鋒當日曾接受傳媒訪問,是標誌性人物;古思堯則是帶領性人物,在遊行隊伍前列,負責手持及收藏直幡。鄧官續說,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黃之鋒因認罪而獲減刑至4個月,古思堯雖然受審後才定罪,但由於他對控方案情無重大爭議,亦獲減刑。

黃之鋒現時因包圍警總案正在服刑,裁判官下令本案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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