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署今年7月成立以來已多次出手,拘捕數十名民主派人士,最新「中箭」有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周日遭國安署以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帶走,導火線是近月多次在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發表「煽動文字」,馬上引來一眾非建制派及黃營批評當局以言入罪,嚴重侵犯人權,法律界對此亦熱烈討論。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電台訪問時,直言《刑事罪行條例》為港英年代制定的法律,當時尚未有《基本法》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所以條文可能不符人權要求。另一名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形容法例過時,是殖民地時期的高壓法律。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反駁,以言入罪不一定等同違反人權,《國際人權公約》指明若言論涉及引起仇恨和敵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
因言論負上刑責絕非香港獨有,在法治完善的西方民主國家也有定罪案例。德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便立法禁止宣揚納粹主義,唱納粹歌曲或出版納粹書籍均受法律規管。其他國家亦有法律懲罰發表種族歧視言論,以保障社會上的少數不受排斥。隨着《港區國安法》實施,港英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法」是否應該保留,還是要把當中定得太廣泛的內容修改,自然可以討論,但不論是湯家驊抑或陳文敏,均估計法院會以合理的門檻作平衡處理,顯然相信法庭仍能獨立審判案件。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及特首林鄭月娥近期先後高調否定香港實行三權分立,昨天輪到港澳辦及中聯辦發功,儘管有關言論招來爭議,但不同界別和陣營都一致認同司法獨立對本港的重要性。可惜的是,司法機構處理反修例案件時飽受壓力,只要判決稍不合心意,法官即被批評為「藍官」或「黃官」。愛國陣營近日就猛烈攻擊部分法官「放生暴徒」,偏幫示威者。曾在庭上斥責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的何俊堯法官,昨日有傳他被調離東區裁判法院,藍營對消息當然稱慶,黃營則為他們眼中的「包青天」抱不平,質疑政權削弱司法獨立。
事實上,法官與普羅市民一樣,有保守亦有開明,並非什麼新鮮事,自由之邦美國的法官也有自由派和保守派之分,在國家權力、國民平權或槍械管制等議題上持不同觀點及取態,雖然偶爾受到總統特朗普之流的不講理政客攻擊,惟大部分民眾仍信服於司法制度,畢竟法官能否按證據及事實獨立判案始終最為重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曾說,任何人包括法官也會犯錯,律政司若覺得裁決不公,可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其他人若不服判決,同樣有權上訴。如果大家真的珍惜司法獨立,請不要七嘴八舌動輒以情緒化言詞炮轟法官,愈講得多只會成為自我實現預言,最終令司法獨立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