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透過運輸署車牌查冊系統追查元朗7.21真相,被警方以涉嫌作出虛假陳述為由拘捕,令新聞界大感震驚,原因是傳媒界不分高中低層,很多時都需要利用官方系統查冊,蒐集報道資料。該案引起外界極大關注,除了調查對象是被視為警隊「污點」的7.21事件,也在於並無先例。有警方高層不諱言,估計針對查冊的投訴將會暴增,姑勿論案件罪成與否,都希望法庭盡快作出裁決,釐清記者應否獲豁免。
消息人士透露,《鏗鏘集》7.21特輯於今年中播放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收到投訴,並轉介警方跟進。警方事前早料到因查冊拘捕新聞工作者必然惹來極大迴響,但由於節目表明透過運輸署查冊系統掌握受訪者個人資料,「你自己講咗,有片有真相,表面證供中晒,問咗律政司意見又穩陣、合理入罪機會幾大,梗係要查啦。」
據悉,警方上門拘捕蔡玉玲期間搜出更多證據,包括涉及同一節目、在不同日期進行的查冊紀錄,故臨時決定加控多一項罪名。警隊中人承認,今次案件之後,相信同類針對傳媒查冊的舉報陸續有來,惟並非每宗個案均可提告,要視乎證據、查冊方式,以及紀錄保存多久等,難言會否出現檢控潮。
消息人士認同,官司擺上法庭並非穩操勝券。今年中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申請司法覆核,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起底」,最終上訴庭裁定傳媒不受有關限制。該人士稱,警方樂見由法庭判斷公眾知情權是否抗辯理由,重申警方不是「自把自為」,而是獲律政司支持才提控,形容法庭裁決可掃除灰色地帶,免得記者日後「中伏」。
事實上,傳媒查冊的用途廣泛,偵查、地產、突發等範疇新聞皆需要使用不同查冊系統獲取公開資料跟進報道。
然而,政府各部門近年傾向不斷增加查冊限制,運輸署早前便取消車牌查冊聲明中的「其他」選項,申請公司查冊亦不設「用作採訪」選項,甚至入境處去年10月曾拒絕傳媒查閱婚姻登記紀錄。保障私隱固然重要,傳媒有否公器私用大眾自有判斷。
港台最近屢被建制派狙擊,可是今次蔡編導被捕,連部分建制中人都看不過眼。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就建議修例,豁免傳媒查冊的法律責任。當權者理應考慮,若再羅織罪名收緊已如風中殘燭的新聞自由,對本港國際形象將造成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