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周五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全國人大會議修改本港選舉制度決定,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後,該委員會便轉為法案委員會,改為審議具體修例草案。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主動提出,內會應先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人大311選舉改制決定。內會周五在37票支持、1票反對及0票棄權下通過該建議。會議上,建制派各板塊的議員均表支持,認為先討論人大決定的框架和原意,對推動之後本地立法有裨益。經民聯林健鋒形容,人大決定是一件大事,未來一年有多達3場選舉,涉及20多項法律修訂,應爭取時間做好前期討論工作。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指出,有關做法有前例可鑑,認為安排合理。
鄭松泰質疑做法兒戲
全場唯一投反對票的鄭松泰表示,人大決定對香港影響甚大,應嚴肅處理,縱然有迫切性,但在未有具體法律文件供議員參考前就開會討論的做法兒戲,質疑只會淪為各黨派間的意見表達。自由黨邵家輝反駁稱,即使未有具體方案,但人大框架已定,亦可提早討論。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周五說,預計人大常委會最快月底開會審議,就選舉制度修改《基本法》附件。他又提到,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委員應由德高望重人士出任,他們應熟悉《基本法》,不能參與任何選舉,並建議可由特首提名、人大常委會任命,以增加成員的公信力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