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通過修改本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規定立法會增至90席,通過選舉委員會、功能團體及分區直選3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早前表明,選委會將選出「較大比例」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建議,就選委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席而言,其候選人不必限於選委會成員,這安排可令新選舉制度較為開放。他同時提出,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應由港府任命,而且設有類似選舉呈請的機制。
對於下屆立法會來自選委會的議席,政圈提出過佔30席、40席或50席等不同方案。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日前來港出席座談後總結稱,由選委會產生「較大比例」立法會議員,意思是多於由另外兩種方式即功能團體和直選產生的議員數目。外界傾向相信,中央對於直選、功能團體和選委會議席比例分配為2:3:4的方案已「一錘定音」。
建議毋須獲各界別提名入閘
陳弘毅近日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他指出,今次人大決定並無明文規定選委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席,其候選人必須是選委會成員,故他希望有關「留白」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處理:「我個人的意見是,(選委會立法會議席)候選人不應限於選委會的成員,這樣可讓選舉制度較開放。」對於人大決定賦予選委會新職能,包括提名參選立法會,陳弘毅希望提名門檻會較低,並且不用要求候選人在選委會五大界別的每個界別都要有成員提名方可「入閘」。
人大決定訂明,須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為選委會、特首和立法會的候選人資格把關。建制派人士如人大常委譚耀宗等早前提出,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應不容司法覆核。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陳弘毅卻認為,根據現有法律和法庭判例,選舉主任就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的決定,雖然法院不會作司法覆核,但被拒參選人士可以在選舉結束後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這套法律原則日後也應適用於資格審查委員會。
他又提到,由特區政府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和任命成員,會是較佳安排。
《基本法》附件宜保留五步曲
全國人大今次未有按照「政改五步曲」修改本港選舉辦法,陳弘毅解釋,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現有規定,其修改選舉辦法程序為所謂「五步曲」,即行政長官得到人大常委會同意後啟動,並須得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而現在全國人大授權其常委會直接修改上述兩個附件,毋須經過「五步曲」。
陳弘毅期望,人大常委會日後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後,兩個附件仍能保留原有「五步曲」程序,以及訂明將來附件一、二的修改可有兩種途徑:一是由行政長官啟動,再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對選舉辦法的修改」;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修改附件一和二關於選舉辦法的規定」。他說,如採納此方案,以後特首仍可經「五步曲」程序啟動修改選舉制度。
採訪:羅奕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