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其實香港已經遲了。」謝俊仁既是醫管局專責小組顧問(預設醫療指示),也曾任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政府就預設醫療指示進行公開諮詢,除了公眾之外,醫管局是最大的持份者;謝俊仁解釋,立法的其中一個好處,是可以去除醫護人員的擔憂。
法改會早已表明同意
「20、30年前,美國已經公開討論這個題目。」70歲的謝俊仁,半生都花在這個題目上,「香港當時也有個別醫院討論。1998年,醫管局曾推出了關於末期病人做不做心肺復甦術的指引。」雖然20年前已經起步,他還是說「已經遲了」,更稱即使在現行普通法框架下,預設醫療指示也能運作,「早於2001年,醫管局推出第一份預設醫療指示的相關指引」,惟由於不是成文法規,有醫生會擔心,因為《精神健康條例》列明,當病人不清醒時,醫生有權力為病人做最佳的決定,「《精神健康條例》是成文法規,所以有醫生會擔心,假如病人立了預設醫療指示,但他不在清醒狀態時,我逆轉了他的決定,會不會出現法律爭拗?」他說,醫管局的律師團隊研究過,認為總體上不會衝突,「因為現時說的最佳決定,已包含病人的意願。」
雖然如此,他還是認為最佳方法是通過立法,把預設醫療指示訂為成文法規,「其實整個建議我們都贊同,當年法改會也同意要立法,只是認為時機未到,過了十多年,現在可以去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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