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
香港的公眾泳池常有授泳活動,惟泳線有限兼人多擠迫,難免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滋擾。目前康文署於9個轄下公眾泳池設「公眾授泳區」,但無制定統一機制。申訴專員公署昨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康文署對相關活動的規管,並邀請市民提出意見。
有秩序進行 康文署不干預
根據本港現行的《公眾泳池規例》,任何人士在泳池或泳池場地範圍之內,不能夠作出一些可能對他人造成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的行為。不過,若為推廣游泳運動及水上安全,只要授泳班是有秩序進行,並沒有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康文署在一般情況下容許進行。
申訴專員趙慧賢【圖】昨表示,早前就另一宗有關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的主動調查,向公眾收集意見時,接獲不少市民指有泳客進行私人或集體授泳,對其他使用者構成滋擾,而公署過去亦不時收到相關投訴。
分流措施紓緩摩擦
早於2002年,公署便已投訴康文署容許游泳會在公眾泳池違規授泳,妨礙其他泳客。趙慧賢指不少市民習泳時,確需要利用公眾泳池進行授泳,故康文署應考慮制定措施,將不同需要的泳客分流,紓緩參與游泳班人士與其他泳客間的摩擦。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康文署現仍未就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機制,公署認為,有需要審研相關情況,長遠減少授泳活動對泳客帶來的滋擾。針對是次調查,市民可於12月13日或之前書面向公署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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