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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

金箴 金針集

嚴拿法辦警隊害群之馬

連串示威活動已經有七百人被捕,忽然之間爆出一單驚天動地之警界醜聞,雖然與示威活動沒有直接關係,但震撼效果可謂鬼哭神號。簡單講,萬一沒有閉路電視,示威者不知遭受何等凌虐。

警界醜聞的苦主是一位62歲鍾姓大叔,6月25日晚於上水飲醉酒發生爭執,涉嫌襲警被捕,然後送往北區醫院。事隔兩個月,閉路電視片段終於曝光,鍾姓大叔手腳被綁躺於病床,軍裝警員不斷以各種各樣的手法凌虐,時而掌摑,時而拳毆,甚至襲擊男人最痛的敏感部位,連沾尿之毛氈亦成為酷刑工具,其他刑具少不了最就手的警棍。總而言之,大叔躺着被糟質致遍體鱗傷,還受到精神折磨,因為有人出言恐嚇:「我會搞你老婆,搞埋你個仔!」逐一讀出家人姓名和住址。

閉路電視片段曝光為什麼說「終於」?原因是大叔之子6月底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一直不得要領,他明確要求警方翻查醫院閉路電視,兩個月以來執法者的態度一直愛理不理。諷刺的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前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不知道醫院病房有閉路電視」,可是鍾姓大叔當時身處的北區醫院紊亂病人休息室門外,清清楚楚貼出告示以中英文寫明:「此範圍二十四小時由閉路電視錄影監察,以保障閣下在本院的安全。」

這宗警界醜聞令人忐忑不安的重點有三,其一,是否警員一旦認定沒有閉路電視,就會肆無忌憚對被捕人士施以酷刑?其二,苦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是否根本沒有意義?其三,雖說涉案的兩名警員及一名前警員被扣查,但警方僅列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處理,並非引用較重的「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是否有警警相衞之嫌?

好了,醉酒鬧事的大叔尚且受到如此這般「規格」的招呼,試問跟警方結怨甚深的示威者被捕之後,能夠得到人道待遇嗎?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承認,在8月11日的警民衝突中,54名疑犯被送往位於文錦渡的新屋嶺拘留中心,31人須送院治療,6人傷勢較嚴重,包括骨折等等,其他則主要是擦傷或身體感到疼痛。大家不禁聯想,沒有閉路電視的情況之下,被捕示威者究竟受過怎麼樣的折磨?

關於控罪問題,本報副刊組女記者在將軍澳連儂隧道捱斬同樣令人納悶。疑兇沒錯被捕了,但警方僅以傷人罪處理。不要忘記,事發之時現場尋獲兩把刀,正當人家不可能隨便變出利器吧,何況疑兇懂得換衫逃亡,合理推測是早有預謀,為什麼不控以較重的刑事罪?

不管如何,祝願我們的同事早日康復,加油加油,也期盼香港警察盡快改善不良形象,當務之急是嚴拿法辦警隊害群之馬,不容包庇,切莫輕饒。正所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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