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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

紀曉風 獨眼香江

動物福利修例今諮詢 刑期倡最長10年

動物被虐時有發生,動物權益漸受關注,特首林鄭月娥亦有在《施政報告》提及動物福祉。據了解,政府打算以新《動物福利法》取代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今天起進行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罰則「加辣」,例如提高違法監禁年期至最長10年,甚至擬永久褫奪違法者飼養動物資格。

新例又提議引入「謹慎責任」,要求飼主妥善照顧,例如須為動物提供合適飲食及生活環境等,希望2021年完成立法;不過,有動物保護團體對修訂未抱太大期望。

違者可被褫奪飼養資格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無論屬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罪成最高刑罰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去年頭9個月,警方已提出15宗檢控個案,12宗被定罪。

另警方於去年4月中,宣布在全港22個設有刑事調查隊的警區,設專責調查隊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截至今年2月,調查隊共處理98宗懷疑個案。

據悉,政府擬提出的《動物福利法》,建議監禁上限4至10年,亦擬授權法院可褫奪違法者飼養動物資格,包括指定期間或永久性。

新法例另一核心是引入「謹慎照顧動物責任」,建議授權漁護署職權,若發現飼主未有妥善照顧,可發出改善通知書;再犯就考慮提控;執法人員也可在危急關頭,有權進入處所拯救動物。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今次修例是關鍵一仗:「係黃金時期,不容有失。」他計劃下月發動集會及遊行,號召公眾及持份者表達意見。

鄺俊宇爭罰則最大化

鄺俊宇又指今次亦是增設「動物警察」一大契機,因目前漁護署執法人員只得約30人,擔心人手不足,有新法例可依卻仍如被廢武功;他說加強罰則的意義重大,會積極爭取將上限「最大化」。

不過,去年多次聯同其他動物保護團體與漁護署代表會面、共議修例方向的「Give Dogs A Home」,總幹事林先生坦言對修例未抱太大期望,因《動物福利法》未見針對放生、棄養、人道毀滅等作規管,認為除非在謹慎責任上訂出仔細註釋,否則必存在灰色地帶。

至於加重罰則,林指以往判刑極低,建議設最低判刑:「如果次次都判(監)幾個月,最高年期加到10年又有咩用?」翻查資料,2013年至2017年9月,本港有78份虐畜案入罪紀錄,刑期最低10日,最高16個月,其後減刑至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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