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發牌制度建議的公眾諮詢本月中結束,包括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等五大物管團體再批評條例細節不清晰和違反立法原意;一旦生效,物管公司的清潔、保安及維修主管,甚至業主立案法團及業委會均需領牌,料多個法團因此解散,全港屋苑的管理費恐將增20%。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表示,法團不是物管公司,非《物管條例》規管對象,毋須領牌;惟五大物管團體反駁【圖】,認為署方解釋並不可靠,指法庭只會根據法例判案,而非該署說不用領牌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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