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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

紀曉風 獨眼香江

垃圾徵費十升1.1元 趕2020年底實施

俗稱垃圾徵費的「都巿固體廢物收費」,在拖延14年後,環境局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明天刊憲,11月中首讀及二讀,最快在2020年底實施。屆時巿民可在超巿、便利店及郵局等4000個銷售點買到指定9款容量垃圾袋處理家居廢物,每個售價0.3元至11元,以較普遍家庭採用的10升垃圾袋為例,每個收1.1元。三人家庭每月開支料33元至51元。工商業廢物處理方面,則按重量徵收(垃圾車)入閘費,送往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收費為每公噸365元至395元。法例實施後,不用指定垃圾袋處理廢物即屬違例,定額罰款1500元。

政府於2005年推出「都巿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為香港制定一套十年整體策略,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預計,2007年可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收費的條例草案。其後反覆諮詢公眾及相關持份者,至去年3月當局終公布徵費細節,建議家居住戶按袋及工商業按重量兩種收費機制。現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去年底仍冀2019年落實徵費,惟最終仍再推遲至2020年底才能執行。

三人家庭月付33至51元

環境局昨提交立法會的草案文件,垃圾徵費水平與去年初公布相同【表1】,以一個三口家庭計,每天用一個最常用的10公升或15公升垃圾袋,費用為1.1元及1.7元,30天的月費即為33元至51元。一個100公升最大垃圾袋容量,費用11元,每公升平均為0.11元。

指定垃圾袋可於超巿、便利店、油站和郵政局等約4000個銷售點購買,鄉郊地區和垃圾收集站附近會設置自動售賣機。當局也計劃邀超巿和便利店合作,讓購物袋納入為指定垃圾袋,成為二次袋使用。至於放不進指定垃圾袋的家居大型垃圾,巿民須在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及繳費,每件劃一收11元。綜援戶及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者,每人按月獲資助10元應付徵費。當局將在推出徵費後3年,檢討收費水平及各項配套措施。

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屬違例,可被罰款1500元,嚴重者會以傳票檢控,首次定罪罰款2.5萬元及監禁半年,再次定罪會增至5萬元及監禁半年。

非法棄置罰款1500

黃錦星指違例者是得不償失,因垃圾費僅每月數十元,若被發現違例須罰1500元,等於數年垃圾費,認為罰則具阻嚇力。當局未來會進行大量宣傳和教育工作,包括設立外展隊及專題網站等讓巿民理解垃圾徵費對減廢的重要性,並推行其他相關措施【表2】,另設半年適應期,期內違例只會被勸喻和口頭警告。條例草案建議賦予環保署等執法人員權力,可在毋須申請下進入屋苑範圍執法。

環保團體包括綠領行動、綠色力量、綠惜地球、長春社、環保觸覺、香港地球之友及綠色和平,昨日發表聯合立場書歡迎當局提交草案,盼立法會盡快審議通過。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說:「垃圾收費政策已拖了14年,社會早有共識,政策能推動本港環保產業、回收工業,對改變港人消耗型生活能起極大作用。」

立法會則不論建制還是泛民均認為當局要做好回收配套才推行徵費,民主黨許智峯認為應做好廢膠回收,除罰則也應輔以具經濟誘因的獎賞方式,鼓勵巿民回收。民建聯葛珮帆擔心巿民或商戶非法棄置廚餘會構成環境和衞生問題,認為當局須詳細解釋政策細節,在取得市民的信任下,政策才可得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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