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透露正檢視現行動物福利法例,今年下半年制定初步建議,包括研究在法例引入對照顧動物者施加須謹慎照顧概念,並授權政府人員向疏忽照顧動物人士發出「改善照顧動物通知書」;根據現行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罪成最高罰款20萬元,最高監禁刑期3年。
陳又提到為期3年的流狼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今年年初已結束,各區接收的流浪動物數目已大降,反映有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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