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非法傾倒建築廢料破壞環境,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調查報告,指環保署及規劃署兩部門處理不善,例如環保署逾九成巡查都是平日辦公時間才到偏遠地區。規劃署執行「恢復原狀通知書」也耗時過長,竟有在通知書發出的限期屆滿後超過5年才獲遵辦,要求兩部門改善。
規劃署被指執法緩慢
申訴署高級調查主任李妙娥說,環保署於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進行的巡查,93.8%都是在「閒日」兼辦公時間出動,周末、假日及非辦公時間僅佔巡查總數約6%;同期只有18宗檢控個案,即平均每月不足一宗。等同只要周末、假日或任何非辦公時間非法傾倒,便可避開巡查。公署建議環保署多在周末、假日和非辦公時間巡查,以及制定主動巡查計劃。環境局回應稱,同意公署意見,會聯同相關部門仔細研究建議並作跟進。
報告又提到,同期規劃署共就851宗傾倒泥頭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但僅66宗(8%)在通知書訂下的3個月限期內獲遵辦、14宗逾3年始獲遵辦、3宗超過5年,批評規劃署執法行動緩慢,過去2年規劃署成功檢控個案雖增至47宗,每宗個案平均罰款亦加至6.3萬元,惟阻嚇力是否足夠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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