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
兩名郊遊人士上月在被稱「天池」的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游泳【圖】,遭檢控違反《水務設施條例》,周一(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罪名成立,各被罰款500元。水務署今年6月接獲投訴後,聯同警方採取拘捕行動。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罪成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每逢假日,不少年輕人和一家大小喜到「天池」嬉水,水務署在上述地區豎立「不准游泳」告示牌,也有村民在必經之路掛橫額, 表示水澇漕供二澳居民飲用,要求遊人勿污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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