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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

紀曉風 獨眼香江

食油塑化劑超標逾四倍 港無「法」管

消委會最近檢測巿面60款常見食油樣本,發現近七成、即41款被驗出含塑化劑,可影響生殖系統發展,其中一款超標高達4.2倍,代理商已將產品下架及進一步檢測,並安排退款。消委會指出,本港目前未有法例條文以食用油脂作特定規管,促當局參照國際最新風險評估及相關標準,制定法例加強食油安全。

消委會今年2至3月從超巿及百貨公司抽驗60款食油,測試5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的塑化劑含量,包括DEHP、DBP、BBP、DINP及DIDP,41款產品都含不同塑化劑,其中5款超出本港食物安全中心訂定的行動水平(會對超標情況採取行動),超標最嚴重的食油為Sunny Meadow Blended Canola Oil and Olive Oil,每公斤含7.8毫克DEHP,超標4.2倍;其次為佳之選調和油,每公斤含量7毫克DEHP,超標3.6倍【表】。前者代理指產品已下架及作進一步檢測,消費者可攜同貨品及單據退款。

產品下架 代理安排退款

不過消委會補充,據歐洲食物安全局標準,以體重60公斤成人為例,每日可容忍攝入的塑化劑量中,DEHP為3毫克,DBP為0.6毫克,DINP和DIDP合計為9毫克,就算以超標最高樣本為例,分別要持續每日進食超過約0.4公斤、1.2公斤和0.5公斤,才會對健康構成影響。

另外,9款食油樣本亦被驗出含致癌物苯並[a]芘,每公升含量介乎0.6至4.6微克,雖低於食安中心行動水平的10微克,但其中「御萬家粟米油」每公升含4.6微克,超出歐盟每公升含2微克標準;代理商表示關注檢測結果,會與供應商了解及跟進食油配方及精煉程序,亦會研究改良方法。

食環署:已有一定規範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出,本港雖有法例規管食油成分及生產,但對食油安全水平,如食油中污染物成分,未有一套針對性法例監管,而食安中心行動水平僅參考指標,不具備任何法律權力對超標食物提出法律行動,而油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食品,認為當局有必要立法專門規管食用油安全水平。

食環署回應稱,雖然目前本港沒法例專門針對規管食用油作為一類特定的食物,但現行食物安全法例及監管制度對食用油脂成分、生產及供應等領域已有一定規範;而就食物中的砷及鉛(包括食用油脂的砷及鉛)的最高含量屬食物摻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所規管,政府現正就該規例的建議修訂進行公眾諮詢;至於規管食用油脂的立法建議,政府早前建議涵蓋砷、鉛、芥酸、黃曲霉毒素及苯並[a]芘,已完成公眾諮詢,目前正制訂具體的規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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