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
有「文青女神」之稱的藝人袁澧林(Angela)【圖】被其經理人公司入稟控告違約,指她在未獲經理人同意下私自接洽工作,要求袁交出所得酬勞及作出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袁私下接洽工作。
被指私自接洽工作
原告種星堂(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原告與被告袁澧林在2015年5月簽訂經理人合約,為期3年、有效期至2018年8月止,合約訂明原告為袁的唯一經理人,負責接洽及安排她所有關於電視、電影、雜誌拍攝等的工作。
原告同時要求法庭聲明合約至2018年8月6日前有效,禁止袁在合約期完結前私下接洽工作,並交代私下接洽工作的賬目。
【入稟狀編號:HCA1597/2017】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
下一篇: | 非即時收車資 TBR脫載客取酬罪 |
上一篇: | 港珠澳大橋海底隧道貫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