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
旺角街頭上演流血騷亂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在議事廳也來一場建制與泛民兩派的文鬥,建制派出動民建聯葛珮帆為打手,提出立禁蒙面法,泛民應戰的同時,亦由梁國雄另開闢戰線,提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暴亂起因。這場口水戰未埋牙已知結果,兩項提案將胎死腹中,不可能在事務委員會內通過。
一向低調的葛珮帆今次爭取出位飲到頭啖湯,倡設禁蒙面法,同營經民聯林健鋒及工聯會等建制派議員大力唱和,提出仿效西方國家,引入禁蒙面法,禁止遊行示威時戴面具及口罩。
在集會及公共地方禁蒙面,美國、加拿大、瑞典、德國、俄羅斯等地已有相關條例,對崇尚歐美做法的泛民理應支持,但基於今次是由敵對陣營提議,有理無理都要反對,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直指禁蒙面法荒謬,認為在遊行集會禁戴口罩可能導致病疫傳播。可是,這論點聽起來似乎更荒謬!
自前年發生佔中後,頭盔、眼罩和口罩是示威三寶,既可防禦警棍和胡椒噴霧,而口罩最大作用是確保不露真相,避免日後刑責。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早前用激將法,指示威者若自命做的事正義,何以蒙頭戴口罩不敢以真面目見人,既有膽衝擊警察,但就無膽負責,行為懦夫。但年輕一代的英雄主義觀念與范太之輩可謂相距十萬八千里,被「激脹」的是范太。
禁蒙面法未能闖過頭一關亦非壞事,即使建制派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數夠票通過,將來在立法會大會的一二三讀勢必要應付拉布,又將虛耗一番青春。建制派在事務委員會提出議案便被泛民打沉,對建制派來說已交了功課,沒太大損失。其實即使這禁蒙面法最後可獲通過,以現時年輕人創意無限,示威時必有方法迴避法例,原本戴V煞面具改為用衣服蒙頭加口罩,慳水慳力。
一向以來,政府都是採取頭痛醫頭處事方式,至叻是有事便成立委員會,或進一步立法。翻開香港政府委員會名錄,既有新近「航空發展與機場三跑道系統諮詢委員會」,亦有例如應放在博物館的「確認全港消除麻疹委員會」,香港已實行中小學派位和12年免費教育多年,但「中四學位安排委員會」依然運作。另打開例書,有不少法例至今仍帶有濃厚英國殖民地風味,2012年《郵政署條例》版本中,有一條是「為運送郵包給予船長的酬金」,容許郵政署署長可就不屬政府亦不屬合約船舶的船隻所作的郵包運送,按例向該船長付給酬金,此例是比照1908年的大英帝國條例為藍本,108年後依然「健在」。
這些委員會和法例就如闊太每出席飲宴便往名店買件新衫,應付某場合後,衫放在walk-in closet,日後是否再有機會出櫃,不得而知。這情況非香港獨有,以美國這個超級大國為例,奇形怪狀的法律,也令人目不暇給;阿肯色州容許男士打妻子,惟每月上限只可一次,或可反映立法時政府對婚姻關係的態度;加州對打老婆的法例訂得更仔細:男人可以用皮帶抽打妻子,而皮帶闊度不可超過兩吋,但若得其妻容許,則可用更闊皮帶,箇中又體現女方可以影響男子主導權。
古語說「一法立一弊生」,有遠見的立法會議員與其浪費精力在催生禁蒙面法,倒不如打開「衣櫃」,看看有什麼現成衣服可以適用與「做得出又唔敢認」的「蒙面客」共舞,條條大路通羅馬,用過牆梯克服環境,揭去這懦夫面罩,勝過大費周章爭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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