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隨着新立法年度於本月開始,獲中央政府延任的上屆立法會將跟進過去4年任期內尚未完成的工作,包括都市固體廢物(下稱垃圾)收費。兩年前有關的條例草案已在立法會首讀及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奈何開了12次會議後至今年5月才進入逐項條文審議階段,為時已晚。由於趕不及在上一個立法年度完結前進行二讀辯論,法案委員會遂決定終止審議草案,成為過去4年來又一個立法會久議未決,明日復明日的案例。
委員會要把條例草案放在顯微鏡下細看其理據、技術可行性及對垃圾生產者,即市民、商戶、辦公室的經濟影響,確保不會通過苛法或漏洞百出的劣法,本是職責所在,也不會負市民期望,然而垃圾收費依據的「污染者自付」原則,早已在處理其他污染物方面(例如污水)為社會接受,不明白委員會為何經過12次會議冗談還未進入逐項審議階段。
至於執行方面,垃圾收費並不是香港的全球創舉,世界其他國家或城市如加拿大、蘇格蘭、南韓、台北等早已實施多年。由於各地計算收費方法不一,更有助香港了解這些不同方法的利弊,和執法時遇上的問題,避免費時失事招民怨,議員們憂慮什麼呢?收費加重民生和營商負擔?
凡是政府收費的舉措,政府不能指望市民和商界鼎力支持,尤其是現今疫情可能大大影響部分人的經濟狀況,有些立法會議員甚至可能要求政府以叫停徵收一手樓空置稅的同樣做法;退一步來說,就算通過法例,也可以留空生效日期至香港經濟復甦之時。
其實政府已經提供不少免費回收服務,涵蓋如紙、電器、塑膠、玻璃、鋁、鐵及廚餘,加上政府要求消費品生產商減少不必要的包裝,實際要繳費的垃圾體積或重量應不會多至一般家庭和營商者負擔不起。收費的目的,正是引導社會盡量減廢,減輕焚化爐和堆填區的負擔。市民和商界不想多交垃圾費,就要戒掉貪方便把可回收的物資當垃圾扔掉的積習。
新立法年度開始後,「上屆」的垃圾收費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下月初復會,身為納稅人,筆者希望委員會實事求是,以高效率選出委員會正副主席,以及確定以前委員會的決定,毋須像過往立法會換屆後,把上屆尚未完成的工作推倒重來,從零開始。倘議員還是要花時間糾纏在以上事項,把前景不妙的公帑花在持續「口水戰」上,比他們狂轟政府的明日大嶼是「倒錢落鹹水海」,何嘗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一樣對不起市民?
近年立法會政治意識形態之爭凌駕公眾利益及香港長遠發展,拉布、流會、動粗等小動作層出不窮,市民普遍對立法會工作表現的評價愈來愈低,「垃圾會」的貶稱大家應該聽過。香港奧運選手「風之后」李麗珊,奪得香港首面金牌後曾經理直氣壯的說過「香港運動員不是垃圾」;但願過去兩年無論是基於政治立場、其代表界別利益或其他不宣於口的原因,反對或拖延垃圾收費的議員,好好利用本屆會期不足一年的時間,以務實折衷的態度審議和通過草案立法,告訴市民「香港立法會不是垃圾會」!反之,若有議員以成功阻延通過草案作為下屆競選連任的政治籌碼,則「垃圾議員」的「榮銜」當之無愧!
劉勵超 地政總署前署長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
上一篇: | 元朗同心村建過渡房城規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