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
本欄前文提及重新測定的地界,如沒有法例支持,以致不能名正言順取代百年前的舊界,好比空有局部的私人良好管道,亦幫補不了整體的殘舊基建。這樣欠缺可靠地界資訊固屬可惜,但更令人慨嘆卻是有許多精確新訂的地界資訊竟也不見天日,囚於禁室不讓公眾使用。這種情況非但有損資源,更會導致定界錯失,既損測量業界的功能,亦引致其他弊陋。究竟這是什麼問題、何以致此,且讓筆者略道一下。
地界資料不公開引致嚴重問題,須從地界測量的特性開始。是即每一地段的界線,實非單一地段的界,而是該地段與鄰地段的共界。所以凡有一地段已為某測量師明確訂定,所定的界線圖則和數據必須讓其他測量師得知,使相鄰地段的共界不會出現偏差,否則必然出現「撞界」,土地便無從暢順發展,訴訟不息,社會永無寧日了。
為達致這樣的「防撞」情況,最理想當然是建立一個制度,設立一個地界監督,負有權責,批核所有地界圖則,賦予法定地位,存於公開檔案,任人購買參考。現在還未達到如此境界,這是現實。目前業界惟有接受這欠缺法定地位的地界,仍把經重新測量的地界、圖則數據和報告一併交付地政總署的測繪處備案。各認可測量師着手測訂任何地段時,自當向測繪處查閱紀錄,購買相鄰地段的測量數據,知所執行跟進的工序,避免撞界,細節再不詳述了。
如此工作背景之下,卻有兩項不合情理的現象發生。第一是測繪處似有內部守則,只發賣各地段的圖則和數據,卻堅稱附帶的報告不是資訊的一部分,依《土地測量條例》無權發放。但是一如上述,這些報告實是各執業的測量師所撰寫,用意在說明所訂界線的理由,以何者資料作根據;又或遇有特殊情況,單靠圖則和數字不足以表達者,更要報告文字作說明。這報告本是測量成果的一部分,包括測量師的智慧與心血,現在純由測繪處官員以一己的見識(據聞有諮詢政府的法律意見),便捨棄了這重要的測量資訊,實在有違常識,難以接受。
這樣的「自以為是」規範竟致發生一可憐亦可笑的事例。事情是這樣的︰某測量師在多年前曾訂定了某甲地段的地界,亦如常送出圖則和報告副本到測繪處備案。近日該測量師須訂定甲地段的鄰近地段,自要翻查甲地段的數據。按理該測量師要回看自己過往的測量報告和紀錄,本無困難,但因年期久遠,該測量師竟也找不到自家的檔案。在無可奈何之際,想起了測繪處當有副本,便即前去購買。於是他自掏腰包,買回一己的測量成果,亦坦然接受,並無怨言。
但其時的測繪處職員,照常「盡忠職守」地拒絕出售該測量師的報告。該測量師當然大惑不解,認為測繪處所持理由頂多是版權問題,即使立意如此,也不應引用於如今的例子。但無論他怎樣理論,結果仍是不得要領。看來各執業測量師免費付給測繪處的地界資料,卻需要付款回購,這也罷了,但竟只可得回部分資料,因報告的一部分,竟因官方自以為是的理解而扣起,豈是執業的土地測量師所能理解及接受。
其實《土地測量條例》字面上的地界圖則應不會局限於線條數字,連帶的文字補充部分當屬定界紀錄之一,怎能這般盲目理解?甚至上文事件中的測量師作為報告的原作者,竟也不能回購,豈非可悲可笑。所以欠缺資訊固然有問題,但更無稽卻是有了資訊仍不發放。官員脫離現實、但求無過的心態,也是另一問題。
梁守肫_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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