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
由於收到投訴,謂有外國樂隊來港表演未有申請工作簽證,入境處人員到表演場地拘留樂隊成員及場地負責人時遇到反抗,成為頭條新聞。由於演出場地位處工廈,違反有關地契條款,亦再度引起團體和政客猛烈抨擊活化工廈政策打擊文化藝術行業, 與政府聲稱要促進創意產業背道而馳。
政府的立場是工廈關乎樓宇和使用者安全、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等法例和制度規管,有投訴就要處理,有法例就要依從(執法是否夠嚴是另一回事),執法對象沒有選擇性,那管工廈用作住宿、飲宴、表演、藝術工作室、倉儲、門市零售或補習社都一視同仁,但今次演唱會事件卻被某些人政治化,定性為政府針對性執法,「打壓」一般被視為與民主自由掛鈎的創意文化藝術。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更說反話,扮好心呼籲市民在「那些鄉同鄉聯誼晚宴粵曲滙知音或者老愛國反英抗暴分享會時……查一查他們有沒有申請牌照,以確保沒有人誤墮法網」。
在工廈從事各種非工業活動的租客, 真的會「誤墮法網?」有關注香港文化發展的區議員明言,很多在工廈活動的文化藝術團體是「偷雞摸狗」,所以實情是這些團體鋌而走險,絕不是「誤墮法網」。不過這些「捍衞」違契的議員卻理直氣壯,指文化藝術團體是因政府沒有提供土地及場所支援文藝發展而被「逼上梁山」。在工廈棲身和進行其他商業活動的租戶,何嘗不也是捱不住貴租而進駐工廈?社會因此就該贊成工廈可以任作別用,租戶可以為所欲為、「冇王管」嗎?大家要判斷這些政客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有網報指政客批評入境處近期「閘住」以工廈作註冊地址的藝團之工作簽證申請。無論此說是真是假,要是入境處批出工作簽證,演出時卻發生重大事故,屆時雖然場地有否違例,屬地政總署和消防處甚至屋宇署的責任,上綱上線的批評者一定也會把入境處拖下水,眾部門將面對又一次「各自為政」的批判。日前傳媒報道獲環保署嘉許在工廈營業的「惜食餐廳」,原來只領有食物加工廠的牌照,而非有牌食肆, 為此環保署和食環署(其實也涉及地政總署)就被抨擊欠缺溝通、各自為政、監管不嚴,不正是為入境處提供了反面教材嗎?
另一項對政府的指摘是,規管工廈和公眾娛樂場所的《消防條例》已不合時宜,有必要修改,釋除對文化藝術工作者以至小企業的束縛。經驗告訴我們, 通常修改舊法例,是因為要堵塞漏洞或應對原來立法時不曾預見的問題,條文只會化簡為繁,拆牆鬆綁的修法個案應是極少數。坦白說,建議修改《消防條例》的人,說不定會為工廈放寬用途而帶來適得其反的後果,好心做壞事。
正如行政長官日前解釋,活化工廈政策或任何跟工廈有關的政策,「都不能夠說任何用途都可以在工廈裏進行」。至於活化政策拆了什麼牆、鬆了什麼綁, 方便了什麼非傳統工業的新興行業落戶工廈,發展局局長已於去年11月30日就立法會相關質詢提交了書面答覆,紀錄在案,此處不贅。
劉勵超_地政總署前署長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柬埔寨─致富新焦點 熱爆全球 投資更勝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 |
上一篇: | 中環盈置建天橋補價8159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