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
同珍集團涉嫌未依《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在2014年發售深水埗住宅富雅閣的案件,昨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年6月2日審理。
案件屬《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2013年4月生效至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提出的首宗起訴個案,一共發出19張刑事檢控傳票。案件開審時,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包括銷監局的調查主任、一名買家和一名地產代理,辯方則會傳召2名證人。
資料顯示,同珍集團涉嫌2014年2至4月出售富雅閣單位時,未有依條款向銷監局和相關部門提供樓書和價單等,而賣方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等時,合約中亦未載有一手條例所要求的強制條文。賣方否認全部控罪。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置地長洲項目倍增樓面料過關 |
上一篇: | 浪澄灣打殘區內二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