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
近年關注未補價資助房屋單位違規加按情況, 房屋署亦致力打擊相關做法。粉嶺景盛苑一名業主,因為未補價把單位違規按樓借貸,結果與財務公司雙雙被控,最終財務公司和業主分別被罰款8萬和1萬元,金額更屬近月署方公布的個案中最多。
兩方共罰9萬元
涉案的一名景盛苑業主,在沒有繳付補地價予房委會,或事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便與財務公司簽署貸款協議,最終齊被檢控。案件本周一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法庭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房屋署重申,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若未獲房署署長批准便進行按揭和押記等,均屬無效,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據房署公布資料顯示,單計去年9月至12月底,已有至少4名資助房屋業主由於同類原因被判罰款,每宗罰款約5000元;而涉案的財務公司則被罰款8000元至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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