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
香港的僭建物問題,恐怕是全球獨一無二,僭建物甚至令一位特首候選人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由領頭大熱門變為墮馬。不說不知,僭建物問題早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已存在,1975年政府制定政策企圖對付此問題,但過了40年,單從數字看,問題卻像雪球般愈滾愈大,政府予人束手無策的感覺。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天發表報告書,強烈批評屋宇署執行清拆僭建物的工作效率和成效,認為情況不可接受。報告書指出,2012年全港有約229萬個懷疑僭建物,隨着近年舉報數字激增,而拆卸僭建物的數目反而下降,相信今天的僭建物應不止此數,縱使讀者府上沒有僭建,借用某廣告口號,「總有一件(僭建物)在左近」!
簡化程序加強力度執法
何以僭建問題那麼難以根治?據政府帳目委員會分析,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屋宇署處理這問題的資源近年雖有增加,但不足應付急速膨脹的工作量,屋宇署可說是「舊債未清,新債又添」。另一原因是政策改變和執法程序繁複,政府於2011年「下巴輕輕」把「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範圍擴大,令屋宇署工作量劇增;加上執法過程冗長和諸多掣肘,僭建者認定屋宇署是「冇牙老虎」,無懼法律的制裁,拖得就拖。就此,委員會建議政府既要增撥資源予屋宇署,亦須檢討僭建物政策,訂立切實可行的目標。
如前文所說,私人樓宇普遍存在僭建物,僭建者多為爭取更多居所可用空間而違例,自以為此舉既不影響他人和公眾,故此認為政府加大力度取締僭建物是擾民。年前因兩位特首候選人在競選期間被指家中有僭建物,引發傳媒偵查城中名人、政客和高官有否其身不正,在居所僭建的個案更鬧得滿城風雨。
事實上,每隔一段時間,有關僭建物的重大事故發生,如高空墜物、火災傷人、樓宇坍塌成為頭條新聞後,社會就登時鞭撻政府;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後,問題便被淡忘,直至發生另一樁慘劇,再次啟動控訴、譴責、調查和檢討的循環。
眾所周知,僭建者假若「倒楣」,就算在全港萬千僭建物中被屋宇署「垂青」,收到清拆令或警告通知,也可「闊佬懶理」不遵從,僭建物如非影響屋宇結構或人身安全,屋宇署未必能在短時間跟進,把清拆令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 ,期間僭建者可能已轉售物業,僭建問題亦一併送到新業主手中。
二手物業的買家為保障自身利益,本應慎防「接貨」,但筆者不排除有買家在知情下亦不介意接收上手業主「隨樓附送」的僭建物,可使用多久則視乎屋宇署有多少心多少力了。
至於置業目的純為自住的市民,屋宇署「釘契」這道防止物業轉讓的撒手鐧,起不了什麼實際阻嚇作用,故此筆者十分支持簡化執法程序和強化執法力度,否則再增人手也清不掉這筆40年的債。
劉勵超_地政總署前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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