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一名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醫生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有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到其診所,引致診所起火受損【圖】,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672萬元。該醫生昨稱,沒律師願意代表他控告政府。
原告梁錦聰為耳鼻喉科醫生,他於去年12月入稟,引述消防處信件指出,其診所起火是由催淚彈產生的熱力,點着易燃物而引起,要求警務處賠償逾672萬元。
診所中催淚彈 燃雜物受損
入稟狀稱,2019年11月18日,警方誤射兩枚催淚彈入其尖沙咀柯士甸道豐樂大廈1樓兩單位,認為涉事警員疏忽導致單位起火。梁要求警務處披露射催淚彈的警員身份。司法常務官何志賢詢問梁為何沒律師代表,梁稱曾找律師,但律師都不願意在本案代表他控告政府。對梁一度表示擬與警方調解,希望法官給予時間,何指庭上不處理此事,並說若有意就待雙方庭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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