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
立法會昨首讀及二讀《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訂明不論是現實或網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均屬違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市民倘無侮辱國旗的意圖和行為,不用擔心誤墮法網。
草案訂明,不得倒插、倒掛國旗和國徽、不得以任何有損國旗或國徽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國徽,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或發布相關情況,即屬犯罪。草案亦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
傳媒報道老師教學免責
曾國衞稱,草案的根本原則和精神就是要市民尊重國家,修例建議清楚訂明罪行涵蓋現實及網上行為,違法刑罰不變,而草案已加入條文,保障傳媒公允報道和教師教學時,發布涉及侮辱國旗和國徽的資料,不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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