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
警方前日以《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指他們策劃組織或參與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企圖透過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並兩度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繼而迫使行政長官辭職,達致癱瘓政府目的。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由於涉案人未有否決預算案,單以初選行為,很難理解「點解係非法」,初選倡議者若被指控「有意圖」干犯國安法第22條,會較容易理解。
湯家驊昨天於港台節目稱,此案主要爭議在於被捕人有何行為構成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非法手段」。他解釋,若立法會議員不論原因堅持否決《財政預算案》,可被視為違反《基本法》第73條下,議員須審核預算案的職權。然而,有關行為尚未發生,單就「35+」初選行為,「我係比較困難去睇到,究竟非法手段係乜,點解係非法。」
刑事行為配合意圖才犯禁
他打比喻說,若有人就打劫銀行策劃了十個工序,並已實行當中首五步,但銀行因疫情關門,令打劫無法實行,這不等於他沒有犯罪,「他仍可能干犯意圖打劫的罪行。意圖罪不只適用於國安法,而係對所有刑事罪行適用。」湯家驊直言,初選倡議者若被指控「有意圖干犯國安法第22條」,他會較容易理解。
湯家驊補充,議員未盡《基本法》73條責任,不等於干犯刑事法例。至於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非法手段」,明顯是指違反法例,因此不問理由否決預算案,有機會被視為「非法」。然而今次案件中,否決預算案的行為根本沒有發生,「初選完,整個計劃已胎死腹中,所指的非法行為只係去到初選,後續嘅嘢未發生。」他強調,刑事罪行必須有一個刑事行為,配合犯罪意圖,「到底初選係講緊違反咩法例?對唔住,目前為止我暫時睇不到。」坦言難以理解為何一項「目的」,被混淆成一種「非法手段」。
譚耀宗指欲癱政府違22條
公民黨主席兼資深大狀梁家傑在同一節目重申,「35+」初選只為避免浪費民主派選民選票,並非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若被捕人可通過一連串合法手段,從而達到非法目的,這是完全違反法律訓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說,觀乎初選安排,看不到涉及武力或任何非法手段,當局至今解釋,都沒有指出被捕人士的行為涉及哪些非法手段。他強調按普通法,除非有明文禁止的行為,否則其他行為都不算「非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Now新聞《時事全方位》訪問時說,即使沒有武力行為,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亦算是非法手段,「不理『三七二十一』,總之是《財政預算案》便要否決,否決之後便癱瘓政府,這正正是違反國安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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