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
《港區國安法》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有關行為包括推翻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等。該條例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年7月1日在記者會解釋國安法條文時,曾被問到立法會議員「拉布」或阻礙委員會主席選舉等行為,會否「跌入」第22條的範圍,她當時解釋,第22條所述行為,包括干擾或破壞政權機關依法履職,需要有「目的在於顛覆國家政權」的前提,才會構成罪行。
學者:紅線拉闊豈止打小撮
至於民主派初選和聲明提出否決預算案,為何會被警方視作「非法手段」,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天未能就此回應,他僅稱,初選的倡議者及參加者冀不問理由否決預算案,旨在逼特首辭職,就不能被視作《基本法》73條所規定的立法會職能,但他始終沒有說明這為何等同「非法」。
戴耀廷在去年中《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曾被問會否擔心初選觸犯第22條,同年7月他回應說,初選目標是爭取立法會控制權,從而行使《基本法》賦予議會的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強調這屬於立法會的憲制權力,看不到如何合乎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民主派初選在本港體制內本來沒有違法,然而只要遭視為挑戰政權,便會被指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反映現時紅線不斷被拉闊,遠非特首林鄭月娥當初所說,只針對一小撮人,現時巿民犯法與否取決於政權,可謂照搬內地情況到香港。
湯家驊:顛覆須符三大元素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圖】昨接受傳媒視像訪問時分析,「顛覆國家政權罪」涉三大元素,包括: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活動;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以及嚴重干預、阻撓政府機關履行職能,必須集齊3項元素才足夠構成「犯罪意圖」。
湯家驊認為,目前看不到民主派初選如何違反國安法,形容立法會否決政府議案是很正常的行為,否決議案也不會令政府癱瘓或顛覆政權。
惟他補充,若政府所有撥款申請全遭否決,會令其沒有資金進行管治工作,或可被視作嚴重干擾政權機關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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