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未能按憲法及警察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並在去年社會運動期間對記者施以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詞,稱案件有合理爭議空間,但認為法庭無法判斷記協提交的個案是否事實,裁定記協敗訴;記協對此表示極度失望,強調警方對記者使用不必要武力是「鐵一般事實」。
警方發言人歡迎法庭有關裁決,認為即使在示威場合中,警方有責任確保傳媒安全及進行採訪,惟同時須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示威者及新聞工作者行為是否合法等。
警過度武力「鐵一般事實」
周官在判詞中表示,記協採用「假定事實」的方式,以誓章夾附13名記者證供呈堂,顯示警方阻礙記者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周官說就算證供包括大量相片和直播片段,但13名記者沒有上庭作供,法庭不能穩妥地確認證供內容。
判詞又指出,記協在提供的首項聲明提到,警方自去年6月12日起的大型示威活動中,未能便利記者作合法採訪工作,可是聲明未有明確提及涉哪些公眾活動,以及警方如何阻礙採訪。法庭考慮所有資料後,裁定記協敗訴。
記協發聲明表示,警方一直妨礙採訪,並向傳媒使用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全屬鐵一般的事實。記協主席楊健興說,從法官角度而言,可能有關指控需有足夠舉證,惟公眾可從大量影片及相片等判斷警方是否妨礙採訪及使用過分武力。「從記者我哋角度嚟講,已有足夠證據證明整個警方處理出咗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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