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
東區法院裁判官鄭紀航早前審理5宗案件,遭投訴判決及態度偏頗。司法機構經調查後昨公布,其中3宗針對鄭官的投訴不成立,當中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均無表面偏頗。其餘2宗投訴,則仍待有關案件上訴程序完結後才作跟進。
司法機構網頁昨公布3宗投訴調查結果,涉社民連梁國雄被刺傷一案,鄭官讚揚80歲被告「熱愛社會」,被質疑他以政見不合為理由,「合理化」被告的犯罪行為及鼓勵暴力。司法機構節錄了鄭官判刑時說法,他當時說:「我知道黃先生佢(即被告)、從佢口中呢,似乎係熱愛呢個社會嘅,佢只不過係因為自己同對方嘅政見唔同,然之後先至就係做咗今次嘅行為。」
長毛遇刺 無讚被告熱愛社會
司法機構指出,從對話前文後理,裁判官並無讚揚被告熱愛社會,他當時僅表示,按被告自己說法,他是熱愛社會,從而考慮社會服務令作為判刑選擇。裁判官無直接或間接鼓勵不同政見人士作暴力行為,反而曾再三告誡被告,不可因意見不同而訴諸暴力;而其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包括案件背景、犯罪情節及受害人傷勢等因素。
襲警「令人厭惡」說明罪責嚴重
另一宗案件涉及一名設計師用傘襲警及藏有噴漆,被判囚5個半月,鄭紀航遭投訴裁決有違「假定無罪」原則,及量刑時形容被告「自私」、「令人厭惡」,構成偏頗。司法機構認為,鄭官作上述形容,旨在說明案件罪責嚴重;其口頭裁決理由已考慮雙方證人和被告證言,及考慮呈堂證物如控方證人的醫療報告、辯方呈堂錄影等,裁決無違反基本法律原則。
最後一案關於一名男學生因藏有綁上打火機噴霧罐,被判監10個月,鄭官裁決被指偏頗和針對有政治立場的被告。司法機構表示,裁判官判刑前已索取勞教中心適合性報告,當中指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進勞教中心,鄭官考慮了案情、嚴重性、案例等情況決定判刑。
總裁判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刑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並留意到案中被告並無或已放棄以定罪不穩妥、刑罰明顯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律政司亦沒有以判罰明顯過輕為理由申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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