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接受電視節目專訪,首次表明不會在任內完成《防止賄賂條例》修訂以涵蓋行政長官,被質疑沒兌現競選時承諾。她昨天重申,修訂防賄條例不是今屆政府優先工作,強調本港普通法下有很多法律均對特首適用,行政長官並非「冇王管」。
普通法下條例已有約束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 特首肯定不是「冇王管」,因為有很多法律都對其適用,例如在普通法下關於公職人員的條例,也適用於特首。至於《防止賄賂條例》,其中有部分條款用作規管特首,惟第3及第8條,起初特區政府都認為是「相當複雜、有困難」,可能引致憲制問題,影響行政長官憲制地位,「覺得在現階段,尤其我的任期剩餘約一年半,這不是我們優先要做的工作。」她補充,中央和行政長官之間的關係清晰,在《基本法》中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若中央看到特首有不妥當的行為,當然會採取適當行動,但不能代表中央政府說,這些行動以何形式進行。她重申在任內不會修例,如果有其他更好建議,而又不違反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下屆政府可再檢視有關問題。
林鄭月娥又提到去年反修例示威,形容現時事實很清楚,香港是受暴動和暴力事件打擊,不止影響城巿的治安,更關係到國家安全。因此,她作為行政長官,對帶領特區政府協助香港從混亂中恢復秩序,不感後悔。
另就《施政報告》提出,政府今年內將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以完善公職人員的宣誓安排。林鄭強調,政府有研究《港區國安法》下「公職人員」定義,惟範圍有多廣泛,現時未有定案。她解釋,國安法要求公職人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効忠特區,範圍比《基本法》104條更闊,政府仍在小心研究,她早前受訪時僅提出一些曾討論的劃分方法,例如該職位必須是法定公職、正接受政府資助等。
聶德權:拒宣誓公僕適合留低?
對於有意見認為,學校教師亦應納入有關範圍,她坦言目前未有相關決定,但官立學校當中有公務員,政府已有要求公務員宣誓的相關計劃。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談及,倘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至少一定會影響升遷,然而會否嚴重至不能留在公務員團隊, 這是政府須處理的問題,「我們覺得會有人質疑,連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和効忠特區都拒絕做,咁係咪適合繼續留低?」他續說,一旦公務員在言行上遭質疑根本不接受「一國兩制」,不接受香港是國家一部分,甚至宣傳和推廣港獨,很難想像有關人士可繼續在政治體制內服務。
聶德權指出,公務員就政府政策作公開討論或表達意見,並無問題;但如果表達方式令人覺得是反對整個特區政府施政的程度,「情況會好唔同」,因此須考慮公僕表達方式可能產生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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