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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8日

專訪

李家超:23條立法納國安案判決觀點
重申屬憲制責任 暫無時間表

全國人大常委直接頒布、經由港府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推出已逾3個月,迄今至少有28人涉違反新法例被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本港目前已「由亂轉治」,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心,懲治再非唯一手段,未來可更着重防範和制止【見另稿】。對於外界關注當局何時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他重申23條「必然要立」,惟現階段「評論唔到」能否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展開工作。他說,特區政府會在法庭就國安法案件作出判決後,再把觀點納入23條的立法內容。

參考更多外國法律作比較

《港區國安法》第7條列明,港府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亦表示,國安法不可取代《基本法》第23條立法。李家超認為,23條立法屬於港府憲制責任,當局一直就立法進行研究,相信在國安法落實後,「好多經驗、法庭判決,係有幫助我哋23條立法嘅時候作出考慮。」

《基本法》23條涉及的「七宗罪」中,顛覆和分裂國家罪已獲國安法涵蓋,李家超解釋,當局內部正評估兩例之間,如何兼顧重疊或未被處理的範圍,並參考更多外國法律作比較。他補充,法院在裁決國安案件期間會發表相關法律論述,因此在23條立法過程中,「當然要納入相關觀點」。

過往官員常以「創造有利條件」為由回應立法, 李家超被問及港府有否23條立法時間表,以及能否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即2022年7月前開展立法工作,他僅稱「我喺呢個階段評論唔到」,原因是港府無法控制法院日程,惟國安法第42條列明,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時應「公正、及時辦理」。

「光時」違例否 冀法庭釋疑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犯案原因是駕駛插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問到政府為何在法庭作出判決前,就先在今年7月2日發表聲明指「光時」口號為具有港獨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李家超強調,聲明是希望市民勿再以身試法,公眾也不應挑戰法律底線,「我哋唔應該每一個去問,喂咁樣算唔算打劫,咁樣算唔算係欺騙」。他承認,有關口號是否違法,可由法庭判決訂立準則,期望盡快審訊平息爭議。至於「光時」以外是否還有其他禁語,他說:「每一件事情嘅實際情況係點呢?都係按實際佢嘅行為到咗咩程度,實際嘅環境會係點,唔可以喺度一概而論。」

市民批評無減 證言論自由

對於其他罪行界線,李家超相信已非常清晰,譬如普通法過往就煽動分裂均有多項裁決,早前的佔中九子案亦有引用煽惑公眾妨擾罪,「乜嘢構成煽動、完全唔係新意思嚟,我唔會覺得因為國安法,市民會唔明咩係煽動。」

民主派屢次質疑,在國安法落實後,港人言論自由遭限制。李家超就以「我覺得畀市民批評完全冇少到嘅、政府嘅批評都冇少到」為例,否認言論自由收窄。他重申,目前是因應疫情禁止遊行示威,加上國安法總則第4項列明應當保障人權,第一條同樣提到「一國兩制」及保持特區繁榮穩定,相信當局任何行動均受媒體監督和「國際睇實」。

採訪、撰文:林嘉希、張家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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