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共13項控罪,早前於粉嶺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他昨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同樣遭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拒絕。由於譚得志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最快於11月17日提堂,意味譚在未被定罪前,須再還押監房看管兩個月。
陳志全:用盡最大力量打壓
身兼人民力量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昨於庭外批評「今次以言入罪係政治檢控」,形容譚得志「每一日坐嘅監都係文字獄」。他質疑,法庭在未開審前已令對方須羈留兩個月,「係用盡最大嘅力量打壓」,當局是要殺一儆百使港人害怕。社民連和部分市民在庭外聲援,前人力主席袁彌明亦在場,她聞訊後情緒激動落淚。
48歲的譚得志本月初被警方國家安全處人員拘捕,但並非以《港區國安法》落案,而是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其後加控多項煽動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控罪指譚得志在今年3月及7月,多次在牛頭角下邨、黃大仙以及觀塘港鐵站等發表煽動文字,其於街站發言時部分字眼違例,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黑警死全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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