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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9日

警搜《日經》港分社涉眾志廣告

《港區國安法》第39條訂明,該法例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於該法定罪處刑,意味條例不具追溯力。然而,法新社不具名引述一位參與國安案件調查的律師指出,警方會從疑犯過去的言行尋找犯罪聯繫;該律師並披露警方月初大舉搜查壹傳媒總部大樓當天,曾派員到《日經新聞》香港分社搜查,稱要調查去年有人在該報章登廣告,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示威。

闖壹傳媒當天同步調查

超過200名警員在8月10日到壹傳媒位於將軍澳的總部搜查,並拘捕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

法新社引述知情人士指出,同日有3名警員攜同法庭手令到《日經新聞》位於中環的辦公室調查,警方上門理由是約一年前,《日經》曾接受一則以香港眾志名義刊登的廣告,內容涉及呼籲國際社會支持反修例運動。該廣告在世界各地報章均有刊登,相關經費透過眾籌募得,但在《日經》的版本則有提及香港眾志的名字。而在當晚,前眾志成員周庭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遭拘捕。

另外,報道又提到,至今以《港區國安法》罪名作出拘捕的逾20宗個案中,顯示在該法例實施前所作出的政治宣言和網上帖文,均成為警方調查的主軸,或用作協助警方申請法庭手令、進行搜查行動及拘捕等。

報道引述該匿名律師解釋,警方認為從國安法獲得授權,他們可使用過去行為作為調查及將來訴訟的「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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