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2017年六四祈禱會,涉嫌於銅鑼灣維園威脅一名男記者,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控辯雙方周五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3日(周四)裁決,並准黎智英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在庭上表示,黎智英案發時三度出言威脅事主X,包括曾向他喝罵「我實搵人搞X你」、「我實搞你,我實搞你」及「我影X咗你相」;又指維園當天舉行公眾集會,事主身為記者有權到場採訪及拍攝,期間無任何挑釁舉動,被告卻特意上前喝罵,除了意圖威嚇,想不到有其他目的。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控方稱,不同意辯方聲稱黎智英的言行純粹出於憤怒,因為他出言威嚇前,已兩度向事主「X你老母」,若只為宣洩可就此打住。而黎喝罵間提到已拍下事主照片,控方指這是為了加強威脅的程度。對於黎智英在警誡供詞中解釋,「搞你」意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控方質疑被告若有此意,可直接說出,認為解釋只是掩飾。控方認為,就黎智英於警方錄影會面所作辯解證供的部分,因被告未有出庭作供,法庭只應給予最低考慮比重。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出,被告案發時言行,是基於自2014年佔中以來,事主所屬報章接近3年全天候、近乎每日的跟蹤,以及六四當天現場的熾熱氛圍,在各種壓力下才對事主「爆發」。綜合所有因素,被告有此表現可以理解;不能因為被告在辱罵中用上粗言,就解讀成他有意圖威嚇對事主造成人身傷害。
辯方續稱,黎智英對「搞你」一詞的解釋很合理,看不到有任何理由法庭不應給予考慮比重。至於控方質疑,黎拍下事主照片,辯方反駁,若黎希望事後申請禁制令或報警,拍照是為協助有關方面認人。
鄧樂勤又說,控方形容事主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認為完全相反,提到X曾數次去信律政司查詢案件進度,可見X遠遠不止是單純證人,而是想盡方法要令黎智英被檢控及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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