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
2016年旺角衝突案中,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後,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五(7月31日)拒批出上訴申請,盧建民代表律師稱,會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預計盧2022年2月刑滿出獄。
法庭指定罪判刑沒重大爭議
盧建民一方提出,暴動罪罪行元素之一是非法集結,認為控方必須證明人群聚集的共同目的,不只是非法集結定義中,危害社會安寧等特定行為,要求終審法院解釋。盧建民一方指法庭未裁定他有份組織及策劃暴動,卻與其他被告一同判處阻嚇性刑罰,是判刑過重。上訴庭表示,法律已清晰定義暴動罪罪行元素,毋須再釐清;而暴動罪判刑須視乎整個活動參與者行為,非以個別人士行為或事件量刑,考慮盧建民定罪及判刑沒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爭議,拒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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