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
周三(1日)1名24歲男子涉刺傷1名警員,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何俊堯批評控方未提及被告有回程機票,做法「唔係幾好」。何官押後案件至8月24日再訊,待警方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作進一步調查,但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被告黃鈞華,報稱港大土木工程系畢業,去年8月至今年2月,在中國建築有限公司任職土木工程師,因參與罷工而被解僱,案發時在台灣麵店任兼職廚師。控方案情指出,七一當日下午約4時,警員25116在皇仁書院外,拘捕1名涉非法集結人士時,被1人涉用刀刺傷左臂。
控方提到,警方接獲匿名電話,指涉案施襲者當晚乘飛機離港,警方以年齡介乎20至30歲、案發後購票往倫敦為條件,與航空公司聯絡,發現被告當晚8時48分,用信用卡買往倫敦的單程機票,警方在機場廣播後不獲回應,遂上機搜查,發現被告坐在機票指定座位的前一排,於是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到出世紙、過期BNO護照等。
警車急駛入法院致攝記受傷
辯方稱,警方以施襲者及被告頸後兩顆癦確認身份,並不可靠,又說被告因罷工被革職,希望到倫敦旅遊擴闊眼界,因疲倦未回應廣播,而被告機上坐前一排,是混淆閘口號碼及座位編號。
辯方反對控方指被告只買單程機票的說法,透露電郵顯示,女友替被告購買7月20日,由倫敦回程,從香港轉機到台北的機票,何官認為控方未提有利被告的證據,有欠妥當。
被告由警車押送至法院時,多名攝影記者在門外等候拍攝,警車駛入停車場時未亮指示燈,更加速行駛,多名攝影記者跌倒,其中有線新聞攝影師右膝擦傷流血,其後自行上救護車送院。在場攝影記者多次要求警方交代涉事警車車長身份,一名警長回應「唔知道發生乜事」,隨即關上法院鐵閘,引起在場記者鼓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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