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
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昨日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辯論由泛民議員提出有關奏唱國歌的場合、侮辱行為的罪行等21項修正案。多名民主派議員在會上多次點算法定人數,並發言批評侮辱國歌的定義入罪標準空泛;建制陣營則反對修正案,批評民主派將草案「妖魔化」。立法會昨晚約8時休會,今早續審,至於今日能否完成表決,須視乎民主派議員屆時有何行動。
泛民憂「侮辱」定義空泛
人民力量陳志全在會議開始,便3度提出點算法定人數,但未能策動流會。下午公民黨郭家麒接力,按《議事規則》要求休會辯論,討論政府防範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沒迫切性為由拒批。梁又提到,因上周部分議員行為極不檢點,多次提規程問題讓會議多次暫停,故縮短全體委員會審議時間至10小時,三讀辯論將維持6小時。
提出16項修訂的陳志全批評梁君彥縮短辯論時間,扼殺議員發言機會,「議員做修正案係好認真去做,點解連畀議員講點解反對(條例)的機會都無?」同樣提出修訂的會計界梁繼昌則說,條例中就侮辱國歌的定義模糊、寬鬆,容易令市民誤墮法網,「尊重國歌應該發自內心,罰5萬蚊呢個罰則係比其他國家高好多,希望刪減埋入獄呢個罰則。」
經民聯張華峰表示,身為中國人、尊重國家是應有之義,認為罰則恰當,「如果有人刻意侮辱國歌,就應承擔自己的後果,睇唔到咩理由只須監禁一個月」,批評民主派將草案「妖魔化」。工聯會郭偉強認同草擬的罰則合理,「如果有人(播國歌法)在球場企喺度又扮瞓,咁又打得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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