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首次處理政府計劃延長產假草案(產假由10周增至14周),多位民主派議員質疑事務委員會有否法律基礎處理草案,最終開會逾2小時仍未能正式審議。立法會的法律顧問表明,非法案委員會處理草案並無問題,「睇唔到會受到任何法律爭議」,但承認目前做法未能「逐條審議」。
爭論能否修字眼 未入正題
由於內會至今未能選出主席,無法就新草案組成法案委員會,早前在建制派支持下,立法會通過把「產假草案」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多位民主派議員昨日於會議上提出質疑,工黨張超雄批評會方「應該搞清楚(程序),就唔係求求其其」;議會陣線毛孟靜也要求釐清,議員是否有權修改條文中的字眼。
立法會助理法律顧問崔浩然多次解釋,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草案經內會組成法案委員會審議「只係其中一種方式」,認為若立法會大會早前通過,容許以另一種方法審議法例,「睇唔到會受到任何法律爭議」。
惟崔浩然坦承,事務委員會無權如法案委員會般逐條審議條文,「例如英文……中文用字好唔好,啲的的了了係咪應該咁用」。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工聯會何啟明重申,個人認同條文用字重要,「如非太過無聊瑣碎都會討論」,盼民主派放心;他補充,立法會最後一次大會將於7月15日召開,故理論上委員會審議「死線」即為6月29日,冀委員盡快審議避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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