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3日
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立法違憲,而《禁蒙面法》亦違憲,律政司其後申請暫緩執行裁決直至上訴有結果。高院周五頒下判決,拒絕律政司申請,惟容許暫緩執行裁決7天,至本月29日(周五)止,以等候政府提出上訴。換言之,《緊急法》及《禁蒙面法》在限期前仍暫時生效。
高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在判詞指出,由於預計有人會提出上訴,基於本案引申問題有重大公眾影響,以及香港社會目前特別情況,法庭認為在一段短時間內暫緩執行裁決,讓政府一方有機會申請上訴是正確做法。法庭表示,暫緩裁決屬個別做法,早前裁決不代表法庭容忍任何犯罪行為。
判詞承認無助紓解局勢
法庭同時宣布,《緊急法》就特首會同行會在危害公安情況下,有權訂立規例的條文,與《基本法》不相符;因而根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下訂立的《禁蒙面法》亦屬違憲和無效。法庭又指《禁蒙面法》第3條部分條文與《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16及17條不相符;《禁蒙面法》第5條與《基本法》28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5條不相符,故均屬無效。
判詞提到,律政司一方提出廢止上述法例會對公眾造成危險,惟法庭認為蒙面人不負責任的攻擊行為在早前裁決之前已發生,在裁決後亦沒有停止;也無證據顯示所謂「示威者」的違法暴力行為及其暴力程度,因法庭早前裁決而升級。正如政府一方代表律師亦接受,不論有否《禁蒙面法》,死硬派的激進人士都會違法,看不到暫緩執行裁決,可紓解香港現正面對的公眾秩序危害。
郭榮鏗:生效一天都嫌多
法庭表明,不接受「裁決會傳遞出縱容犯罪的錯誤訊息」的說法,法庭亦不能單單因為裁決可能被誤解,而暫緩執行該裁決,或讓一項本應是無效的法例繼續生效。
有份提出相關司法覆核的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回應稱,雖然法庭未有批出一個時間較長的暫緩執行令,但強調一條違憲及違反本港人權的法例,讓其生效一天都嫌多,對法庭決定感失望。他重申,《禁蒙面法》根本無助解決社會爭議,促請政府勿執迷不悟,也不要提出上訴,否則即是把違法違憲的法例置於警方手上,只會毒害更多年輕人,直言政府若上訴,民主派會奉陪到底。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烈顯倫:緊急法存在久 何以突違憲 |
上一篇: | 八九民運領袖籌備救援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