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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

陳同佳決定赴台自首 函林鄭求助
管浩鳴獄中勸導 稱有悔意料免死刑

觸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預計周三(23日)刑滿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周五引述現年20歲的陳同佳表示,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並稱要承擔罪責,希望反修例風波能平靜。管浩鳴指出,陳同佳曾擔心在台灣將要面對的刑期,但估計考慮到他有悔意、肯自首和年輕,台灣方面不會判處他死刑。

周三刑滿 警務處代轉達意願

政府周五晚上發稿指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收到陳同佳來信,指決定刑滿後到台灣自首,希望特區政府協助安排手續。又指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刑事警察局發函,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政府發言人又指,律政司並無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對陳在台灣涉犯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當局不可能繼續拘押或追訴陳同佳。

管浩鳴周五早上到西貢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他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說,對方想法不變,仍然願意出監後到台灣自首。他透露自6月初開始探望陳同佳,並一直勸他自首,陳知道有可能面對十年以上的監禁,曾有忐忑,但在一個多月前決定回台自首面對自己過失。管浩鳴稱,連陳同佳亦認同自己不能逃避,「就算服刑十幾年,回來有機會重新做人,否則永遠都是過街老鼠。」

有指陳同佳到台自首後或面對死刑,管浩鳴希望台方可以考慮輕判,又指從普通人角度看,「無理由一個人自首後會被判最高刑罰」,否則相信以後無人願意這樣做。

在囚領洗 已簽署律師委託書

管浩鳴稱,陳同佳在獄中知道香港近幾個月發生的事,對於因他而起的反修例風波感到很不開心,希望到台灣自首能夠緩和局勢。管浩鳴透露,期間有跟陳同佳的家人聯絡,他們亦支持自首的決定;陳同佳出獄後,仍要時間辦理手續及與家人相處,未必立即赴台。他表示,陳同佳已簽署台灣律師的委託書,將透過律師處理自首事宜。管又提到,陳同佳已於獄中受洗。

陳同佳涉嫌去年2月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返港,因洗黑錢罪成,今年4月被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9個月,經扣減羈押期及刑期後,陳同佳將於本月23日刑滿。台灣法務部日前呼籲,香港警方及檢察機關掌握很多未提供予台灣的證據,希望在陳刑滿獲釋前繼續扣押追訴。

台檢方:只會視作「投案」

台北方面,陸委會發聲明,指針對陳同佳案法務部已表明立場,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台方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港府充分掌握事證,依法追究罪嫌刑責,實現公平正義。士林地檢署發言人則指出,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若他真是願意赴台,他一入境便會遭逮捕;並會視他為「投案」而非「自首」,無法保證他不判處死刑,一切依法辦事。

本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周五表明,任何人刑滿出獄與普通巿民無異,行動自由,若他覺得自身有安全問題,可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合適措施。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表示,就陳同佳的年齡和案情分析,台灣當局豁免死刑的機會很高;又指陳同佳若自願回台受審,不論對自己、社會和死者都是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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