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
《禁蒙面法》生效僅數天,引發過去長周末多處示威衝突,警方一共拘捕241人,當中77人涉觸犯《禁蒙面法》相關法例,包括74人涉在非法集結時用蒙面物品,3人涉在警方要求除去蒙面物品時不合作,當中一名為抱恙的休班救護員。有記者在剛施放催淚彈的現場,遭警方要求脫去防毒面罩【見另稿】,警方稱需時改善執行方法,會收集意見檢討。
反修例至今共逮2363人
在上周五至本周一各項反修例示威中,警方稱一共發射359枚催淚彈、106枚橡膠子彈、15枚布袋彈及30枚海綿彈,又指反修例運動至今警方拘捕2363人,年齡介乎12至83歲。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解釋,《禁止蒙面規例》的法例剛實施,無人有執法經驗,警員需要多了解,適時整合或推出清晰內部指引及加強訓練。至於警方如何向前線警員解說法例,吳卓衡表示,法例生效後,連續3日都有大型公眾活動,實際上不可能以這種方式向警員解釋法例,故通過內部指引向前線警員解說。
記者追問警方一邊指需要更多指引,但警方同時已經拘捕77人,如何確保警員在清楚條例下執法,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就解釋,警員按條例第三節及第五節的法例字眼執行拘捕,不存在警員在不清晰情況下作拘捕。
消息指出,一名抱恙的休班救護員周一(7日)因戴口罩,在元朗被捕,警方後派員到救護員所屬分局搜證,江永祥指當晚警員處理元朗區的非法路障,在附近截查時,要求該救護員脫去口罩但遭拒,故以涉嫌「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把他拘捕,不存在救護員患病是否屬「合理辯解」。至於警方有否派員搜查涉事救護員的辦公地點,江永祥以涉及救護員私隱為由不便公開。
200消防救護聯署批盲撐警
消防處確認一名救護員,周一在元朗區涉干犯刑事案件,正接受警方調查,又指相關執法部門已展開調查,故沒有資料補充,重申一向注重屬員紀律及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表示已得悉事件,亦接獲當事人求助,事件已安排律師處理。
另外,在國慶日警方以實彈射傷一名18歲示威者後,翌日各紀律部隊首長發聲明,稱全力支持警隊「嚴厲執法」。近200名不同職級及職系的消防及救護人員發聯署聲明,表示不認同消防處處長及工會所發「支持警隊執法」的聲明,聯署指各紀律部隊首長的聲明盲撐警方,不能代表前線消防及救護人員理念,並對學生受槍傷後警員拒絕即時救援表示憤慨,批評警方多次阻礙及辱罵消防救護人員。
昨天在鴨脷洲海怡半島對開海面發現一具女性浮屍。網上有傳言指,該名女死者是一名在10月1日被警方拘捕的女示威者。經查證後,警方已經確定該名被捕人士已經獲准保釋,亦已確定其人身安全,希望公眾不要胡亂相信未經證實的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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