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
香港記者協會昨天發聲明表示,已就警方未能按憲法及警察通例的要求配合傳媒採訪,甚至故意妨礙採訪並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高強度燈光干擾攝錄
記協指出,自6月反修例示威開始以來,警方一直對記者採取妨礙採訪的策略,甚至施加不必要過度武力。過去三個多月記協已發多份聲明、信函和向監警會投訴,期望喚起警務處處長及港府注意,惟依然未見有效改善措施。
因此,記協昨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尋求高等法院頒布,警方非法妨礙記者採訪並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以及警方和政府均有責任保障新聞自由與調查對警隊的投訴。
聲明提及,過去幾個月警方失誤及對記者不當行為的個案,包括向記者使用侮辱性言詞、使用高強度燈光和頻閃燈光干擾攝錄設備、無理驅趕記者;故意遮擋記者視線導致記者無法採訪、故意不出示警察委任證等。此外也有記者被毆打、腳踢、射胡椒噴霧;更有警方對準記者施放水炮,甚至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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