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前被判囚20個月,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並已於今年初服完刑期。他不服定罪,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明天宣布判決。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被廉署起訴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脫罪。曾蔭權被控在任內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一物業的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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