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政府上周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再作改動,惟只會把移交罪行門檻由3年提升至7年寫入法例,其餘措施僅以行政聲明處理,被質疑對疑犯人權保障不足。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做法因應國際不同法律制度,以及各國協議要求,為了保持靈活性;並強調相信引渡疑犯到中國法院,對方也做到公開審訊,「絕對覺得冇問題」。
張建宗冀立會討論實事求是
另外,議員或政府就修例草案提出修訂的期限, 於上周六(1日)午夜屆滿。立法會秘書處昨表示,收到22位議員提出共258項修正案,和一項由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出,尊重立法會審議條例,但重申修例有時效性,希望議員「實事求是」,政府會全力配合辯論。
張建宗昨稱,立法會近日討論《逃犯條例》「有一個好的開始、好的互動」,因法案委員會無法召開,會珍惜保安事務委員會20小時的特別會議,爭取與議員多些互動及講解。被問到在「一中」原則下修例會否無法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張建宗強調,當務之急是要完成修例,才能有法律基礎與台方正式展開對話,並在有誠意、無前設、互相尊重下跟進。
張超雄抨「通通都係呃人」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周六就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召開第二日特別會議。李家超表明,只會就提高移交門檻提新修訂,其他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和有律師代表等人權保障,均不會直接寫入法例。會上有多位泛民議員批評做法,工黨張超雄形容,保障在無明文規定下,「通通都係呃人……行政決定咪即係畀特首決定」;他與泛民共提出5項相關臨時動議,最終全被否決。
李家超昨出席電台節目解釋,今次修例適用於所有未跟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各地法律制度不一,加上因應個別需要,「要用靈活有效嘅方法不斷改善個制度」。他坦言,有國家表明本身法律已符合「無罪假設」等原則,認為可按每個國家的往績判斷,「這條文仲係咪一定要寫,如果佢話『你哋要寫我就覺得唔適合』?」
中國已跟55國家簽引渡協議
對於中國法治情況,李家超形容,修例包涵的37項罪類在國內均屬於公開審訊,疑犯可聘請律師代表答辯。一旦出現移交案件,除審批過程嚴謹,傳媒屆時亦會廣泛報道,在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履行責任下,「我絕對係覺得冇問題」。他又提到中國已跟55個國家簽訂引渡協議,過往沒有發生問題。
李家超強調,修例後只針對移交嚴重罪犯而非一般市民,提高門檻也只是針對個人行為而非某界別,「而家係零處理……變到可能係做到七成,都係一個進步。」
另就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撤回針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司法覆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在電台節目回應稱,不談論個別個案,但指出大部分司法覆核是針對修例是否違憲,而目前法案未獲通過,案例也不清晰,故提出覆核「唔係一個恰當嘅渠道」。劉鑾雄因涉嫌行賄及洗黑錢被判罪成,在澳門遭處於監禁5年3個月,即是低於修訂後的7年移交門檻,李家超昨未有正面回答劉鑾雄是否不會被引渡,僅提及在澳門洗黑錢罪最高可判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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