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
建制及泛民在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上持續角力,各自引用《議事規則》條文支持其理據,建制派以《內務守則》無條文處理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的問題,要求內委會根據《議事規則》第75(8)條,就法案委員會行事方式及程序「提供指引」,包括要求跳過立會最資深議員涂謹申及隨後的街工梁耀忠,直接指定由資歷排第三的經民聯石禮謙主持,直至選出主席為止。
不過,民主派對《議事規則》中的「指引(guidelines)」是否等於「指示(orders)」存疑,質疑指引是否適用於指明由誰人出任主持等細節,並引《議事規則》第76(11)條,列明法案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都由該委員會自行決定,亦提及須考慮內會根據第75(8)條提供的指引。
涂籲小心動搖立法根本
涂謹申奉勸建制派必須小心,若有人提出法律挑戰,可能影響到往後整個立法程序無效,隨時因快得慢,更嚴重是動搖整個立法的根本,對立法機關的尊嚴和合法性帶來巨大影響。曾任內會主席的前立會議員劉健儀認為,法案委員會須考慮內會指引,不等於需要「跟從」,即使決議通過由石禮謙主持,亦未必能解決選主席問題,她稱法案委員會無法選出主席沒先例,難言如何處理。
兩大陣營更「鬥早」開會爭奪話語權,主持會議的涂謹申會後已訂於下周一召開第三次會議,選舉委員會主席;李慧琼亦罕有於周六加開四小時特別內會,討論建制派聯署要求內會就法案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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