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2日
政府周五把《國歌條例草案》刊憲,條文規定教育局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當中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被質疑是干預教育事務。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做法符合本地情況,否認涉及干預,相信學校會按專業判斷決定教授方式。有民主派議員質疑,草案是「國民教育的翻版」,擔心教育局倘認為學校無按條例行事,最終可吊銷牌照。
學校專業判斷教授方式
楊潤雄周五說,教育局會向中、 小學發出課程指引,指示學校教導學生唱國歌、認識國歌歷史和奏唱國歌的禮儀。至於國歌教育涵蓋特殊學校及國際學校是否必要,楊潤雄直言,條文清楚說明政府對教育界的期望,即學校應教導學生學習國歌,局方期望所有學校跟從,而各校情況有別,應按專業判斷決定教授方式,而國際學校普遍明白局方要求,會按校本情況教導學生。
就校方應否懲罰在奏唱國歌時行為不莊重的學生,楊潤雄稱難以說明每一種情況,學校以引導或懲罰方式處理,由教師作專業決定,舉例同學之間的爭拗或肢體衝撞,亦不一定以懲罰方式處理,又強調相關條文不設罰則。
教師自主處理不當行為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質疑,草案是「國民教育的翻版」,擔心教育局倘認為學校無按條例行事,最終可予以吊銷牌照。
他要求當局澄清,假如學生作出不莊重行為算不算公開侮辱國歌,警方會否因此介入;倘學校未有處罰涉事學生或未能有效實施國歌教育,辦學團體會否被吊銷牌照等。假若教育局未能釋除疑慮,公民黨會反對草案。
草案將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政府闡明是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並就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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