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
佔領運動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一案,昨天正式開審。9名被告在庭上否認所有控罪。控方由資深大律師布思義讀出開案陳詞,就佔中三子皆被控的首項「串謀公眾妨擾」罪,案情橫跨2013年3月三子聯合召開「和平佔中」記招,到2014年12月初宣布自首期間的公開言行。
案情始自2013年記招
各被告於首日審訊後發表聲明,解釋不認罪是為對抗政治檢控,還歷史一個公道。他們重申公民抗命的原意並非破壞法治,批評今次控罪予政府過度檢控權,有損言論及集會自由;強調對參與「傘運」無怨無悔,「牢獄可以監禁我們的身體,卻禁錮不了我們的靈魂。」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三子的串謀公眾妨擾罪始於2013年3月,他們在記者會上公布「和平佔中」將分為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及公民抗命4個階段。戴耀廷呼籲市民以3種方式參與,包括不違法地支援、參與佔領但不自首,以及佔領並自首、不抗辯,他當時明言希望最少一萬人參與。
控方播放記招的多段新聞錄影,其中朱耀明宣告「心懷愛意」進行公民抗命,「以身違法去突顯制度的不公義」,若能為這時代和下一代人爭取更大公義,「我們三人失去自由實在是微不足道的事」。陳健民則向傳媒解釋,運動無意癱瘓中環,他們不會反抗警方拘捕,故不會出現《基本法》18條的「緊急狀態」,除非政府故意造成。
控方其後提到,在2014年9月28日凌晨1時許,三子於政總外的講台宣布佔中開始,包括戴耀廷兩度向群眾高呼「佔領中環,正式啟動」,又表示「和平佔中」將投入資源支援學生。陳健民當時提醒公民抗命的原則,並說警方若用催淚彈驅散群眾,會再告知重新聚集的地點。
本案第4至第7被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連同佔中三子,另被控於2014年9月27日、28日在政總公民廣場外、添美道行人路的集會上,呼籲示威者留守並號召更多市民到場「逼爆」馬路。陳淑莊在佔中啟動後,宣稱會響應「去飲」,希望能有10萬人參與。
控方指7人煽動堵路
控方明言,7名被告透過煽動非法堵路對公眾造成不合理阻礙,旨在令佔領能在一段「延長、沒有限期」的時間內繼續下去,故干犯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2項罪名,認為第4至第7被告的控罪涉及「共同計劃(joint enterprise)」原則,各人與佔中三子有共同目的或意圖,亦一同身處台上。
第8被告黃浩銘被指在9月28日下午4時,於添美道及分域碼頭街一帶,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從外圍「反包圍」添美道,又指示示威者向中信大廈外的警方封鎖線移近,阻礙警方清場。黃浩銘涉嫌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共2罪。第9被告李永達被單獨指控一項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控方指他在9月28日下午,同樣用大聲公呼籲海富中心外的示威者前往添美道,煽動添美道的示威者佔據夏慤道全部6條行車線。審訊今日繼續,控方預計播放共約10小時錄影,傳召6名證人作供。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
下一篇: | 近二百支持者庭外聲援打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