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
保安局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稱,警方提出的所謂證據,大部分是一般社團政黨的行動,甚至「捍衞香港人利益」亦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證,質疑《基本法》第23條已「拆件上市」。不過,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反駁只要任何人有意圖犯罪,全世界的警方都會制止,「唔會等一個人殺咗人先去拉佢」。
馬逢國昨跟陳浩天、支聯會主席何俊仁等出席《城市論壇》,他指出,根據民族黨的綱領、行動,警方有充分理由執法,甚至民族黨成立之初警方已有足夠理據採取行動,但警方仍花兩年時間搜證才考慮取締民族黨,反映警方態度相當審慎。
他又直言,當局給予民族黨申辯機會,陳浩天不服可以提出上訴,批評社會上部分人將自己隱藏在「人權」背後,以及指摘「國家安全」定義含糊,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並不覆蓋「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亦對「國家安全」有清晰界定,香港屆時就23條立法,可參考內地最近頒布的《國家安全法》。
何俊仁批濫用公權力
何俊仁聞言回應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已納入《基本法》,根據國際標準不能純粹以言入罪,「威脅國家安全」的行動需要涉及武力,而「威脅」是「逼近、即時」的。然而民族黨「得個講字,係吹水」,「若果有武力,一早拉咗你(陳浩天)啦」,認為政府應包容不同意見,否則濫用公權力剝奪、箝制港人的基本權利,是製造白色恐怖。
陳浩天慨嘆,民族黨單是發表言論就要被取締,批評香港只有法例,沒有法治。至於民族黨被指不排除使用武力達到「港獨」目的,他說「不評論每一條問題」,因這些演繹權在於政府。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出席電視台節目《講清講楚》時提到,陳浩天並非只發表「港獨」言論,而是已有到學校組織、派發單張以至公開呼籲等「言行」,民族黨亦曾與境外「同類對中國唔友善嘅組織有連繫」。
譚惠珠稱有港獨言行
她續說,毋須待真正出現分裂國家的舉措時才採取行動,「我唔係真真正正攞住支槍,而家去打你中國政府或者香港政府,先至叫做危害國家(安全)」。
被問到是否要「殺一儆百」,譚惠珠解釋,近年所見,如不防微杜漸,待問題擴散時才處理並非良好管治,強調即使引發社會爭議也要遵守執行國家既有法律。
她重申只要不犯法、不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任何人在香港仍有言論自由,當局的做法絕非打壓,「百分百符合國際水平」。而且中國已清楚說出「唔可以挑戰中央權力、同埋《基本法》權威」,以至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活動,故必須靠香港自身「現行法例」保障國家安全及其他市民的權利自由。
另外,民陣上周六發起遊行,抗議警方濫用《社團條例》,損害香港結社自由,民陣稱有1200人參加,警方則指高峰期有600人。「學生獨立聯盟」和「學生動源」兩個「港獨」組織亦參與遊行,明言會繼續推動「港獨」。陳浩天昨感謝市民不論政治立場,站出來捍衞言論及結社自由,但他目前不方便出席任何公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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