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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

旺角騷亂

10被告求情 律師:較六七暴動規模小

旺角前年農曆新年發生騷亂事件,一宗涉及10人的案件,本月初全部被判罪成的被告均昨求情。有辯方代表大狀把案件與50年前發生的六七暴動相比,指旺角騷亂規模小得多,亦關乎社會對政府施政不滿,形容如同政治示威。法官郭偉健則反駁稱,法庭不會就政治作評價,又質疑其陳詞是否代表有政治目的便能輕判。案件押後至下周四(31日)判刑。

代表第三被告鍾志華的大律師黃瑞紅引案例判詞指出,有別於其他刑事判刑,暴動不能抽空處理,刑罰輕重須反映社會出現騷亂的境況、因由,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她說,六七暴動造成多人死傷,當時法官認為兩年刑期是適合;郭官聞言即反問,「(六七暴動)當年(死傷)數字都係判兩年啫,你唔係想畀個咁嘅概念我呀?」

指如政治示威遭官反駁

黃瑞紅強調,是希望法官考慮社會背景,當晚事件起源與無牌小販擺賣有關,而社會對政府施政不滿,加上中港政策、傘運警察濫權、無普選等矛盾出現多時,當晚可謂對政府施政失效的政治示威。郭官隨即反問是否希望法庭視當晚為政治行為,指法庭不會就政治作評價,「如果被告話純粹貪玩,係咪要重判啲?有政治目的係咪可以輕判啲?」他又質疑有片段攝得鍾志華向一名攝影師擲物,質疑「中港矛盾、不滿,同掟個攝影師有咩關係?」

黃瑞紅續表示,旺角騷亂規模小得多,歷時亦短,並無跡象成為趨勢;加上當時正值大年初二凌晨,騷亂對市面交通、日常生活影響有限。她指出,任何愛香港的人,亦不希望看見熟悉的旺角街頭變成戰場,冀法官判刑時,可考慮被告的身世、案件中的角色,以及過往無暴力傾向。

首被告莫嘉濤面對最多控罪,月初被裁定兩項暴動、一項刑事損毀罪成,開審時亦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稱,莫嘉濤犯案時只有17歲,他初中因修讀通識科而留意時事,在2014年的佔領運動目睹警察向群眾使用武力,加上七警案等案件,令他認為「警察係奸嘅」;惟經歷審訊令他明白,案發當晚現場絕大部分均為前線警員,需要工作、養妻活兒,反省到凡事不是非黑即白。

劉偉聰引述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指莫嘉濤少不更事,但孺子可教,冀判刑可根據少年犯原則,若認為尚有其他合適的可能性便不應判監,又希望法官判刑時能有「一念之仁」。郭官聞言即強調要考慮所有因素,法庭非只要求一念之仁,並問及若不接納勞教及教導所報告,刑期應如何處理。

劉偉聰解釋,並非希望法官徇私,而是要慎重考慮各項元素;又強調莫嘉濤只是較其他人早擲物,不足以指證他是帶頭擲物,又指莫嘉濤只牽涉擲磚,與判囚3年的許嘉琪犯案程度相若,冀因應其歲數有更多恩恤。

至於同案其他被告,其代表律師多表示他們一時貪玩下才犯案,並非有預謀行事,亦理解案件的嚴重性並深感悔疚,冀法官能輕判,讓他們盡快重投社會。多名公眾人士昨天均到庭旁聽,當一眾被告被押送至犯人欄時,公眾人士即揮手高呼「淡定呀,加油」、「支持」,年紀最大的被告陳和祥亦揮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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